

【法律意見】銷售無中文標識的商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投訴后,工商局會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進行處理:1、賠償消費者損失;2、對經營者進行處罰。【法律依據】《中華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中華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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