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鐵上是允許攜帶化妝品的,如:洗面奶、粉底液、面霜、口紅、隔離霜等日用化妝品。但對于一些個別化妝品的制作成分有涉及危險可能性的,需要對化妝品的劑量有一定的限制。
高鐵上攜帶的化妝品:香水、噴霧(補水噴霧、定妝噴霧、防曬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能超過50毫升。
乘坐高鐵我們不僅要去注意禁止攜帶的化妝物品,還要關注除化妝品外其他的違禁限制品。其他的違禁或限制攜帶物品有:
1、銳利的刀器。如:匕首、刺刀、加長彈簧折疊刀,加長西瓜刀、武士刀、工藝禮品刀。
2、包裝上顯示含有酒精體積容量大于等于24%的,酒類飲品酒精含量小于或者等于70%不能超過3000毫升。
3、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4、安全火柴不超過兩小盒,打火機不能超過兩個。
在不了解高鐵規則情況下攜帶了違禁品,對于日用的違禁品如:化妝品、打火機、香煙等不構成危險的物品是可以跟工作人員要求開收據,在一個月內拿著收據和身份證到安檢辦領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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