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提高公眾安全用妝意識,即日起,本版推出“化妝品安全知識50問”系列文章,結合條例內容介紹化妝品基本知識、化妝品不良反應相關知識、護膚常識等,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選擇使用化妝品。敬請關注。
問:如何判斷一個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答:化妝品首先是日用化學工業產品,且同時符合使用目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的限制要求。使用目的超出清潔、保護、美化和修飾目的的產品,如宣稱具有醫療作用的;使用方法超出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的產品,如采用口服、注射的;施用部位超出人體表面的,如深入真皮層或者皮下的,均不屬于化妝品。化妝品是日用化學工業產品,故美容儀器、設備均不屬于化妝品。
有的化妝品包裝上還會標注“特字”“妝字”,這是化妝品取得注冊或者辦理備案后的注冊、備案編。“消字”屬于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核批準的消毒產品,“械字”屬于醫療器械,“消字”和“械字”產品均不是化妝品。
問:我國化妝品主要有哪些類別?
答: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實行分類管理。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問:什么是特殊化妝品?
答: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對條例施行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脫毛、、健美、除臭的化妝品自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可以繼續生產、進口、銷售,過渡期滿后不得生產、進口、銷售該化妝品。
問:化妝品標簽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下列內容: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產品執行的標準編;全成分;凈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注的其他內容。
問: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并沒有“藥妝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化妝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對于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于違法行為。
(摘自2020年11月12日《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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