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情形:2021年3月4日,執法人員對該店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區放有標示“LANCOME”“CLINIQUE”“TERRAKE”等無中文標簽的“蘭蔻”牌清瀅柔膚水、“倩碧”牌卓越潤膚乳、“天芮”牌溫泉卸妝乳等化妝品28瓶,上述化妝品經核實,均未備案,該店購進時未查驗供貨商《營業執照》、進口化妝品備案證、進口化妝品的有效檢驗檢疫證明等資質材料,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處罰力度: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沒收相關化妝品,罰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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