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平時會用化妝品小樣嗎?
價格便宜,攜帶又方便
很多人會在買新品前
先購買小樣來試試效果
也有商家會在購買時
配套搭售或贈送給消費者
同款系列產品的小樣
乍一看好像是營銷手段
殊不知內里卻有乾坤
近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李某、吳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吳某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70萬元至20萬元不等。
消費者使用化妝品“小樣”后過敏
送檢發現汞含量超標1萬多倍
2021年4月,盧女士在范某經營的化妝品店購買了一套以祛除痘印和色斑為主要功效的產品,工作人員贈送了她日霜、夜霜的小樣,并特意囑咐她一定要搭配小樣使用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使用小樣的前幾天,盧女士感覺痘印和色斑明顯變淡,但又過了幾天,她的臉開始發紅發癢,并且愈發嚴重。隨后,盧女士到醫院就診,醫生診斷為化妝品過敏。
盧女士將小樣送去檢測,結果顯示,小樣夜霜中的汞含量竟高達.4mg/kg。而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化妝品的標準汞含量不能超過1mg/kg。
得知化妝品小樣中的汞含量超標1萬多倍,盧女士向監管部門舉報。經檢測,這款夜用鞏固霜的汞含量確實嚴重超標。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這款大盒套裝的外包裝上標示著產品名稱、成分含量、生產批、生產企業等信息,這些信息在國家藥監部門的官網上都能查詢到相關備案,屬于合法合規的化妝品;但贈品小盒套裝的外包裝上卻僅有“日用調理霜”和“夜用鞏固霜”等字樣。
△汞含量嚴重超標的化妝品小樣
江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湯熙介紹,化妝品小樣的標簽僅標明了產品的名稱,還有煥白祛黃等一些主要功效,但是上面沒有標明生產企業、批、成分含量等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標簽的相關規定。“它的主要銷售模式是售賣合法合規、但效果不那么明顯的產品,同時搭售所謂效果明顯但并不安全的化妝品。”
不法分子將“小樣”搭配正品捆綁銷售
但只送檢“正品”從而逃避監管
經過幾個月的摸排和調查,執法人員在廣州找到了生產和加工這些汞嚴重超標的化妝品生產窩點。隨后,江陰市市場將該線索移送市公安局處理,江陰市公安局隨即對該案立案調查,經偵查發現,范某和吳某經營的化妝品店曾多次向廣州市的李某訂購這一套裝。2022年9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承辦本案的江陰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三級檢察官顧月月透露,由于沒有精細化的操作標準,每瓶夜霜小樣的汞含量竟都不同。“公安機關再次取樣鑒定,發現汞含量超標4.3萬倍,比此前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過來的鑒定報告還要高。”
檢察官顧月月:我們跟公安機關重新了解每一份鑒定報告的取證,包括讓犯罪嫌疑人指認,得知小樣制作就在李某于廣州的一個小作坊里,隨便用勺子挖幾勺汞粉在里面攪拌,然后灌裝成了所謂的小樣。
△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
經查,范某、吳某二人曾從事化妝品微商代理銷售業務,擁有龐大的微信客戶群體。2020年,二人商議推出自己的品牌化妝品。
范某交代,只有讓產品擁有快速美白和祛斑的效果,才能滿足大多數消費者的心理,從而占領市場,打開銷路。產生“走捷徑”的想法后,范某輾轉聯系到廣州一家化妝品的負責人李某。
深諳化妝品行業的李某隨后向范某提出,可以生產一款正規的、能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測的正品;同時再生產一款“效果”非常好的小樣,但里面有一些東西是超標的。將“三無”產品的小樣(含日霜、夜霜)在銷售“正品”時以非賣品的名義贈送給顧客,小樣的外觀及包裝和正品高度相似,可以讓消費者誤認為是成套的系列產品;而在產品送檢時,只送檢“正品”。
就這樣,李某按照范某的委托生產正品大套盒,又購買原料自行灌裝生產贈品小套盒。考慮到大量的汞在日光照射下更容易造成皮膚過敏,李某只在小樣夜霜中添加了汞,再由范某及其代理商引導客戶組合使用。
△汞含量嚴重超標的化妝品小樣
顧月月稱,消費者一開始拿到產品可能會有新鮮勁兒,會嚴格按照他們說的使用方法來用,用了以后發現效果確實很好,就會更進一步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涂抹。針對消費者過敏現象比較多的情況,代理商會有一套話術,“這是使用產品后皮膚排毒的過程,你們要多補水,過幾天這樣的癥狀就會減輕。”
皮膚科醫師:使用含汞的化妝品
可能引發腎臟、神經系統等器官受損
某三甲醫院皮膚科一位主治醫師解釋,添加汞的化妝品確實可以在短期內達到美白的效果,“汞可以抑制酪氨酸激酶的活性,這是合成黑色素過程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物質。汞抑制了酪氨酸激酶的活性,必然會影響黑色素的合成,黑色素合成減少后就會讓人覺得皮膚變白了。”
該主治醫師進一步介紹,使用含汞的化妝品,尤其是汞嚴重超標的化妝品,不僅達不到美白的效果,反而會損害皮膚的新陳代謝和屏障功能,出現色素沉著、斑點增多、皮膚瘙癢等表現;同時可能引發腎臟、神經系統等多方面器官受損。
2023年7月,江陰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三人提起公訴。近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李某、吳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吳某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70萬元至20萬元不等。
△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對本案開庭審理,三名犯罪嫌疑人受審。
檢方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對各類“特效”商品提高警惕,特別是對于商家贈送的“小樣”也要提高警惕,在嘗試涂抹“小樣”時,一定要注意上面是否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以及商標等信息。
來源:湖北經視
編輯:任丹|審核:余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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