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其人之道”的下一句是“還治其人之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是一個漢語詞匯,就是使用別人自身已有的道理和方法來修養他自身。出自宋朱熹《中庸集注》第十三章:“故君子之治人也,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中庸集注》是朱熹對《中庸》作的注。《中庸》原是《小戴禮記》中的一篇。作者為孔子后裔子思,后經秦代學者修改整理。
朱熹(1130年10月18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又字仲晦,晦庵,晚稱晦翁。祖籍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省婺源),生于南劍州尤溪(今屬福建省尤溪縣)。中國南宋時期理學家、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詩人。
朱熹十九歲考中進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東巡撫等職,做官清正有為,振舉書院建設。官拜煥章閣侍制兼侍講,為宋寧宗講學。晚年遭遇慶元,被列為“偽學魁首”,削官奉祠。慶元六年(1200年)逝世,享年七十一歲。后被追贈為太師、徽國公,賜謚“文”,故世稱朱文公。
朱熹是“二程”(程顥、程頤)的三傳李侗的學生,與二程合稱“程朱學派”。他是唯一非孔子親傳而享祀孔廟,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朱熹是理學集大成者,閩學代表人物,被后世尊稱為朱子。他的理學思想影響很大,成為元、明、清三朝的官方哲學。
朱熹著述甚多,有《四書章句集注》、《太極圖說解》、《通書解說》、《楚辭集注》,后人輯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語象》等。其中《四書章句集注》成為欽定的教科書和科舉考試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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