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回復]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股權變更手續是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的,并且涉及到轉股的問題,對于股東的資質要求也較為嚴格,并且知道股權變更的手續是相當重要的。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1、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2、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3、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4、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章程》,通過后在新的《章程》上簽字蓋章。5、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章程》等文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法律依據:《中華共和國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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