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回復] 醫療機構進行的美容屬于醫療損害賠償非醫療機構進行的美容屬于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理由大致有兩個: 1、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許多醫療領域的發展范圍,已大大超越以診療為目的的普通醫療。以美容為目的的整形手術、非治療性墮胎手術等雖然不具有診療目的,但這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醫療性質,也不影響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 2、雖然醫療美容一般而言不是一種必需的、常見的醫療行為,而是一種改善自我形象、恢復、維持健康狀態的醫療消費行為,但由于其運用了醫學理論和技術方法,因而發生的也歸為醫療的一種。 美容雖然確實具有普通醫療不具有的特征,如治療的緊迫性不同,療效的客觀性不同等,但它們中的大部分畢竟是通過醫學技術手段來實現治療目的,與普通醫療行為的本質沒有區別。如果能夠適用醫療的相關法律,則舉證責任為醫方,對于患者的保護也更為有利,因此,按照主體是否是有資質的從業者進行區分是否屬于醫療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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